去年11月4日,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发现,玉林城区有人涉嫌销售假药,于是组成专案组,辗转玉林、南宁等地开展全面侦查。
在南宁警方的配合下,办案民警找到在南宁销售假药的周某嫦。经查,周某嫦获得的进货渠道,纯属偶然。原来,梁某在南宁开有一家性保健品店,她在梁某店里物流纸箱上,发现供货商卢某春及联系电话。周某嫦随后与卢某春取得联系,购进一批假性药。周某嫦被南宁警方抓获时,她所购药品已售完。卢某春、董某莹夫妇已闻风而逃。
玉林警方认为,卢某春等销售假药的主要目的是非法牟利,绝不会轻易洗手不干。为此,办案民警找到卢某春的经营窝点及住所,并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。经过20多天的监控后,终于在去年11月28日晚9时许将两人抓获。随后,办案民警对卢某春夫妇俩经营的“玉林市玉州区双义保健品经营部”店面、仓库连夜进行搜查。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查,共收缴了213类6237大盒假性药。经自治区、玉林市两级药监部门评估,查获的假药价值400多万元。
据卢某春、董某莹夫妇交代,他们几年前开始经营假冒伪劣的性药,并做了10多种假性药的广西总代理商。夫妻两人将这些假性药,销售给周某嫦、梁某等广西各地的性保健品店。他们的假药主要销往南宁市区。近年来,夫妇俩每年都购进40多万元的假性药。
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,这些假性药都含有“西地那非”的成分,人吃后就具有依赖性,会上瘾,危害人体中的中枢神经和肾脏、肝脏,对健康有很大的危害性。此外,我国药监部门目前尚未批准任何企业生产性药。警方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,以免自己的身体受到危害。(赵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