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徐某通过“世纪佳缘”网站认识了事主丁某,二人后确立恋爱关系。2011年2月至4月间,被告人徐某以为他人办转学需要送礼、还银行贷款及他人高利贷为名,共骗取事主丁某人民币24万元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徐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应予惩处。据此,法院为严明国法,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,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