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9日,39岁的孙某通过人才市场介绍到密云某公司上班。2011年10月6日上午,刚刚工作6天的孙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公司支付这6天试用期的工资540元。当天上午,孙某找到公司会计,会计称让孙某15天之后再来。未索要到工资的孙某下午持刀来到单位,公司负责人宋某仍然表示工资至少要15天后。双方发生争执,孙某持刀扎伤宋某的腰部,办案刑警称,孙某砍人后,厂里其他人不让他走,孙某说喝口水,然后喝了装在饮料瓶子里的敌敌畏,走到单位外300多米的地方倒下了。急救人员将两人送往医院,宋某获救,孙某不幸身亡。
孙某的父母认为,经过尸检发现孙某的身上有多处伤痕,并在小腿处有3厘米长7厘米的刀伤,孙某的父母认定刀伤加速了儿子的死亡,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。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