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,不仅可以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,委托、委派消保委调解或邀请消保委参与调解;对于经消保委协调并达成协议的案件,其履行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,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后,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,对方当事人还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认为,开展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”工作后,对争议双方来说,都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,起到了“定纷止争”的作用。
自今年3月15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后,徐汇区消保委和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试点单位,开展了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”工作,成功保障了多起消费纠纷调解结果的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