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先生说,去年5月,他弟弟认识的一名女子以大米店经营周转困难为由,向他提出借款。他了解到,该女子马某在柳州市确有一家大米经营店,且其在市内有房产。于是,唐先生借给马某5万元,双方立下借据,约定“借款于2010年7月24日前全部还清”,上面还附有马某的居住地址。此后,马某又先后两次找到唐先生,共向其借款5万元,且都立了借据。
然而,还钱的日期到了,马某却没有归还唐先生的借款。唐先生多次催促马某,没想到之后却联系不上马某了。唐先生跑到马某家时,才发现马某已经把房子卖掉了。
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借据看到,借据写明款项“用于大米生意周转”。唐先生透露,马某以这样的理由向不少人“借款”,总数可能有约50万元。
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,除唐先生外,还有11名群众反映借钱给马某 “用于大米生意周转”,最低的有1.7万元,最高的9.9万元。有关人士透露,包括唐先生的借款数额在内,马某“借”的钱超过了54万元,但目前一直未找到马某。
律师认为,马某编造大米经营遇到困难、需要资金周转的虚假理由,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而后携款潜逃,并无归还的意愿,以此达到对借款行使事实上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或者处分的非法占有的目的,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,唐先生等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