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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简报第【2018】44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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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认清修改意义 自觉用《条例》规范言行 ——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律师大会学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29日下午,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律师大会,对中共中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学习,会议由吕安全律师主持,全所除开庭、出差人员外共16人参会。 学习会上,吕安全律师组织大家对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了原文学习,对一个指导、两个坚决维护、三个重点、“四个意识、四种形态”、五处纪法衔接、六个从重加重、七个有之、“八种典型违纪行为”等增加修订内容进行了重点辅导讲解。
通过学习,大家认识到: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,《条例》对严明党的纪律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、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作用。 历史告诉我们——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,我们党正是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、发展壮大的,严明的纪律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、完成不同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。 实践启示我们—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,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,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作保障。 使命要求我们——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,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,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,形成全党上下统一意志、步调一致、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。 通过学习,大家一致认为:中共中央适时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,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;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,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指示”的重要举措,为此,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条例,坚决贯彻条例,用条例规范我们的言行。 当前,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,但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。 本着于法周延、于事简便的原则,《条例》修订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,一方面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,一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。 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。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的规定;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充实到《条例》中。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、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;体现从严要求,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。 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,搞山头主义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,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的处分规定。 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,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,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、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行为的处分规定。 上述新内容的增加,必将使《条例》更好地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,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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