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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简报第【2015】13期

国家的法律至高无上 学佛要认真学习国法

       201571日(下午),涪城区圣水寺举行第十六次法制讲座,春雷所律师吕安全应邀作主题讲座。寺院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组长,大和尚主持会议。涪城区统战部副部长、民宗局长梁勇到会指导,参加讲座听讲的有僧人和居士共80余人。

       吕安全律师以国家法律至高无上,学佛人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为题,讲了三大问题。一是学佛人要坚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原则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是学佛人基本的政治要求,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是佛教教规中应当做到的;二是讲了佛教与法律的关系,佛教戒条的制度,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和乐,戒律与中国文化的丛林清规,架构出了中国佛教僧团的生活规范和法律制度,他与世间法律相比,把刑法上的非告诉乃论,像杀生、伤害、偷盗、贪污、贩毒是犯了刑法规定之罪,在佛教上是触犯了五戒的行为,在法律上犯意不一定有罪,犯刑才有罪。在佛门有了犯意,就属犯戒,法律防范犯罪于已然,佛法防范犯罪于未然。同时还讲了佛教的法律制度,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,戒律与现代法律的对比等案例;三是戒律与法律之间的因果关系,戒律可称为佛教的法律,是防止佛教徒邪非之行为及意念,是佛教徒生活的准则、行为的规范,用于止恶行善。法律是国家基本法的总称,是由立法机关制定,是国家最高政权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,是打击一切犯罪和惩治犯罪的重要依据,是保护国家安全、国家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、人身安全的有力武器。作为学佛之人,必须牢记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,学佛中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,在学佛中自觉接受宗教道德的熏陶,懂得佛教制戒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因果报应的规律。做一个既懂法律又懂佛教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
二〇一五年

报:省司法厅政治部、省律协、市文明委、市司法局、市依法治理办、市律协、区依法治理办、区直机关工委、区文明办、区司法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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